茂港区从五个规范入手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近年来,茂港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大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强化用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确保选准人用好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新格局。
  一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确保提名人选得到公认。提名环节是干部选任的必经环节。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核心是要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提名推荐前由区委组织部公布拟推荐的职位、推荐的范围和条件等。在推荐中不设定意向人选,按照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做到没有经过推荐的职位,不进行考察;推荐得票少,多数人不拥护、不赞成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切实做到将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群众。
  二是规范干部民主推荐,确保推荐人选得到公认。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结果较差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民主推荐由区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既有本单位、本部门领导,也有本单位、本部门的同事、下级,又有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充分调动普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知情人投知情票
  三是规范干部组织考察,确保考察人选得到公认。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干部考察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内容,便于群众更好地参与,努力做到让知情人说知情话;逐步实行差额考察,进一步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挑选,做到好中选优。在对考察人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还要听取区纪委(监察局)、计生局等的书面意见。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 
  四是规范干部任用决定,确保决定人选得到公认。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区委常委对拟任免人选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以应到会常委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不搞临时动议,未经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区委常委会不予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公示制,进一步落实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是规范干部监督管理,确保任用人选得到公认。加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坚持考核内容全面化、操作办法科学化、评价主体民主化、结果运用严格化,借鉴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实行干部考核精细化管理,扩大群众参与考评面,使考核结果全面客观,更令人信服,更具有导向性;制订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在做到离任应审尽审的基础上,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对当年度所有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使领导干部从政更能勤政,勤政更能优政、廉政,真正做到让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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