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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我区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和落实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 考察开发区、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休、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对开发区、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行管理,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开发区、镇、街道和区直机关股级干部的审批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七)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开发区、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妇女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市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派和管理科技副镇长。 (九)管理镇干部和全区副股以上干部档案,指导区下属各单位干部档案工作。 (十)管理区直工委和区委老干部局。 (十一)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设5个职能股室和区直工委、老干部局。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各股室有关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主管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以部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部内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以及管理文印、通讯、收发工作;负责部的财务会计、物资购置和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负责部工会、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部分管领导抓好部内干部人事、党务和自身建设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二)组织股 负责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农村、企事业、机关、街道、学校、科研机构、社区社团及其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抓好党员轮训、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村以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开发区、镇、街道和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及科级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承办我区出席全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区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统计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党报、党刊征订,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问题突出的镇、村的整治工作。 负责研究制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开发区、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各条条单位的各项培训工作;检查落实干部学习的档案制度;负责选派区参加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及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学员;组织区管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同一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负责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的通报工作。负责对区内各单位的各项培训计划的审批。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规划全区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摄制党员电教片,并组织好党员电教片的引进、交流、播放和收看工作;负责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声像信息资料的采集、制作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区党内状况统计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及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部内和指导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办公自动化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三)干部股
负责考察区委管理的开发区、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区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区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按部务会议决定,具体办理部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征求意见的批复;协助区委搞好本区的市、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镇、开发区、各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审核办理区委协助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和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指导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区市管、区管干部因公务或因私事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及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对全区各类干部的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作出培养、选拔的整体规划;负责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下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并做好跟踪考察和管理教育工作;协助抓好中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镇干部、区副股以上干部(包括区管站所、学校股级干部)和有关干部档案,宏观指导区下属部门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 (四)干部监督股(知识分子办) 指导监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办或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建议;承办有关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工作;办理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负责审理区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 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市选拔和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派和管理科技副镇长;承担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调研股 负责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调查了解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为部领导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党建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协调、指导基层党委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负责部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宣传工作,承担部分领导讲话稿或部有关文件的草拟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直工委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区直单位党费的收缴管理以及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围绕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区直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信息,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区委报告。负责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及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的审批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凡涉及到职级待遇变动的干部任免事宜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区直各单位党委的成立和人员配备提出意见。领导区直机关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依法负责区直单位党代会代表和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干部局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落实区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研究拟定我区老干部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有关部门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协同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党组织的建设。检查督促全区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生活待遇,协助组织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工作。筹建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指导全区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骨干培训。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老干部社团组织。具体指导茂港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承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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