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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文件
茂港发[2003]11号
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批转《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
任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工作组,各镇(街道)党委,区直副科以上单位党支部(党组):
区委同意区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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